经依法审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造成案发地的土壤以及周边环境被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决定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被告王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案发地的土壤以及周边环境被污染的客观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针对诉讼请求发表了辩论意见。王某某当庭认罪悔罪,现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本案的起诉不仅是要让污染者为被污染的环境买单,更是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这样说道。近年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司法办案与环境保护并行,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瓦房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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