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多年前,姐姐以5.5万元的价格从弟弟和弟媳处购买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后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年,弟弟、弟媳二人将姐姐诉至瓦房店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腾退房屋。法院审理判决姐姐将房屋退给弟弟、弟媳二人;弟弟、弟媳二人将5.5万元房款返还给姐姐。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义务,弟弟、弟媳遂申请强制执行,但姐姐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腾退房屋。
多次沟通无果后,承办法官再次仔细梳理了该案,努力寻找打破执行僵局的突破口。通过梳理线索发现,该案执行的困难点不在于客观条件,而是被执行人的主观情绪。因为姐弟二人的母亲生病卧床期间一直由姐姐一人照顾,所居住的就是本案所涉房屋,现双方母亲已经离世,该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单纯腾退不存在障碍。但姐姐的态度一直非常抵触,始终强调此处房屋将来极有可能会被拆迁,现在腾退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不愿意配合。
鉴于本案的双方为亲姐弟,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家和万事兴”的理念,力求案件要结,亲情归好。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劝解姐姐,拆迁事宜和巨额赔偿目前并无确切消息,为了子虚乌有的消息不顾亲情反目,是否真的值得?另一方面也积极做弟弟的思想工作,耐心劝说弟弟作为家人应该多体谅一下姐姐多年单身独自抚养女儿,还要独自照顾卧床母亲的艰辛和不易,家人本该互相扶持,和睦喜乐,实在不该是现在的局面。
听完承办法官的话,姐弟二人都陷入了沉思,经过短暂的沉默,弟弟主动提出,决定在判决所需返还的5.5万元房款外再多给姐姐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姐姐也终于松口,同意弟弟自行处理被腾退房屋内物品。
至此,该案终于顺利执结。当姐弟二人和解抱头痛哭的时候,在场的执行干警也颇为感动。法律文书是严肃的,其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不折不扣地落实判决,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法官可以是温情的,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精准施策,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统一。
来源: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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