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促进教师结构更加合理化,加强教学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2名。详细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治权利。
2.思想*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年6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中电工教学、汽车教学岗位年龄放宽至年6月4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认定以身份证为准。详见《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条件截止计算时间为年6月20日(报名结束之日),其中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在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人;
4.现在编人员;
5.已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
6.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信息发布,考生报名
1.信息发布渠道
招聘公告及后续考试信息均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府信息网(